投资155亿元,新疆煤制气项目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9 16:05 浏览量:4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固定床碎煤加压气化、变换、酸性气脱除、甲烷化等工艺,新建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项目设计原料煤用量484.44万吨/年、燃料煤用量49.97万吨/年,新鲜水用量895.6万立方米/年。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煤气化、变换及冷却、酸性气脱除、甲烷化、硫回收、焦油渣干馏、空分、电解水制氢、碳捕集、二氧化碳制甲醇等10套装置;公辅工程包括动力站、净水场、循环水场、变电站、火炬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煤储运、液体储罐及装卸站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和固废治理设施等。
项目位于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代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具有积极意义。项目位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区域面临较大的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压力,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各类工艺废气特征分别采用过滤、吸附、吸收、焚烧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选择性催化还原”联合脱硝、氨法脱硫、电袋除尘工艺处理,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5/T3909-2016)后排放。煤气化装置煤锁泄压引射气、煤气水分离膨胀气和放空气、酚氨回收酸性气和溶剂萃取废气、甲烷汽提气、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后废气、硫磺造粒尾气、二氧化碳制甲醇装置甲醇合成闪蒸气、甲醇精馏塔顶不凝气送动力站锅炉协同处置。焦油渣干馏装置热风炉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后送锅炉脱硫塔处理。
低温甲醇洗尾气吸收塔排气、甲烷化装置三甘醇闪蒸废气和精馏废气、碳捕集装置二氧化碳提纯塔不凝气、液体产品储运罐区及装卸废气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蓄热式氧化炉(RTO)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排放。污水处理装置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用作RTO和动力站锅炉配风。危险废物暂存库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排放。
煤气化装置、煤储运设施、硫磺回收装置包装、硫铵干燥、灰库渣库等处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氯化钠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和湿法除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排放。
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262.38吨/年、429.62吨/年、113.63吨/年、261.41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按计划实施5万吨/年二氧化碳制甲醇项目、65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及驱油(CCUS)项目,积极拓展二氧化碳收集利用途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提高水的回用率。建设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各类废水经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场出水、循环水场排污、脱盐水站排污送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经“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浓水送高含盐水处理装置,经“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超滤+反渗透+一级树脂软化+树脂吸附+除碳+一级浓水膜分离+二级树脂软化+二级浓水膜分离”工艺处理后回用,浓盐水送高浓盐水资源化利用装置,经“除硅高密池+多介质过滤+细砂过滤+离子交换+脱碳+除氟过滤+分盐纳滤+纯化纳滤”工艺处理后,采用“臭氧催化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浓缩纳滤+硫酸钠冷冻结晶”工艺制取硫酸钠,采用“三效蒸发结晶”工艺制取氯化钠,副产品氯化钠和硫酸钠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