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每天学一点

发布时间:2025-06-06 15:00  浏览量:8

一、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废油水、洗罐水等未回收集中处理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

第8.2.3条: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废油水、洗罐水等应回收集中处理

二、雷雨天气进行石油罐清洗作业。

《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SY/T 6306-2020)

第6.3.3条:雷雨天气不得进罐作业。

三、精馏系统直接用压缩空气置换 。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2008)

第5.7 条:精馏系统未经氮气置换时,不应直接用压缩空气置换。

四、电离辐射照射室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23-2010)

第5.8.9条:电离辐射照射室应设置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

五、清洁作业区域内换气装置未设有空气过滤装置。

《豆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SB/T 10829-2012)

第5.3.2.4条:清洁作业区域内,其换气装置应设有空气过滤装置。

六、更换或检修锤砧时,锤头行程超过极限位置。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 13318-2003)

第7.2.3条:更换或检修锤砧时,必须保证锤头行程不超过极限位置。

七、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未在其入口处设置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T 50193-1993)(2010年版)

第6.0.3A条: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应在其入口处设置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

八、热戏炉氮气置换完毕后未与煤气管道断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7.5.2条:热风炉氮气置换管使用完毕后应与煤气管道断开。

九、焊接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设置的通风装置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2次/h。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WS 706-2011)

第10.2条:对焊接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

十、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时,焊工未佩戴防毒面具,或处于下风侧操作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WS 706-2011)

第7.10条: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上带压不置换动火操作时,焊工应佩戴防毒面具,而且应在上风侧操作。

十一、混合气体气瓶首次充装时,气瓶未烘干抽空,或未用合格的补充稀释气体置换 。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 34526-2017)

第7.11条:混合气体气瓶首次充装,应对气瓶烘干抽空,并用合格的补充稀释气体置换,重复充装的应留有余压并在汇流装置上清洗放空。

十二、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内,或储气柜、球罐内检修,未置换清洗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

第7.2条: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内,或储气柜、球罐内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清洗措施。

十三、长时间停用的净化设施未设置切断装置,或未用蒸汽、氮气将其中的煤气置换干净 《铁合金安全规程》(AQ 2024-2010)。

第10.5.2条:长时间停用的净化设施,应采取可靠的切断装置,并应用蒸汽、氮气将其中的煤气置换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