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对燃气锅炉房的设置要求

发布时间:2025-09-22 02:53  浏览量:12


序号内容标准要求

燃油或燃气锅炉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

1.当位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2.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新规)

2隔墙和门窗锅炉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2+1.5+甲)3储油间建筑内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甲)4火灾报警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7可燃气体报警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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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电气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应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敷设;在煤场(库)下不应有电缆通过